Epson Connect 會員服務條款與條件
歡迎來到 Epson Connect 網站(以下統稱為「本網站」)。
精工愛普生集團(Seiko Epson Corporation,以下統稱為「Epson」)提供本網站以及於本網站使用的 Epson Connect 會員服務(以下統稱為「服務」),惟使用者須遵守下列條款與條件。
請詳閱以下條款與條件。
若您存取及/或使用網站及/或本服務,即代表認可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與條件約束 - 不論您使用電腦、行動或無線裝置瀏覽本網站、基於任何理由於未註冊的情況下使用本網站,或已註冊或登錄本服務的帳號,皆同。
若您不同意本條款與條件,則不得使用本網站或本服務。
若您於澳洲境內使用本網站或本服務,您可能須額外適用本文件 第 24 - 41 項規定。
第 25 項與第 28 項說明此等條款可能適用之情況。
第 24 - 41 項包括依法不得排除適用的強制性法定保護情況。且於該等情況下,本條款與條件所載其他條款須遵守第 24 - 41 項規定。
本網站僅供年滿十八 (18) 歲以上之個人使用。
如果您未滿十八 (18) 歲或被認定是未成年或少年,則在使用本網站及/或服務時必須事先獲得您的父母、法定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服務定義
本服務包括下列以網際網路為基礎的服務,該等服務係提供予在網站註冊取得服務 (以下統稱為「註冊」)及完成註冊程序之個人(以下統稱為「會員」)使用。
本服務包括:
1) 列印服務:
印出印表機所接收的特定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影像、相片、圖畫、文件、內容與電子郵件,統稱為「資料」)。
2) 傳送掃描資料服務:
傳送掃描的資料。
3) 連結第三方服務(定義如第 13.7 項)之服務:
連結第三方服務與提供第 1.1) 項與第 1.2) 項所述服務。
依據您的裝置、您所註冊的應用程式及/或環境之不同,在部分情況下您有可能無法使用部分服務。
請於使用本網站或服務之前,詳閱本網站所載「隱私權聲明」。
您使用服務時,您提供給 Epson 的資訊以及您使用服務之相關資訊 (以下統稱為「個人資訊」) 可能會供 Epson 各關係企業(以下統稱為「關係企業」) 加以共用。
個人資訊將會依照「隱私權聲明」之規定加以處理。
「關係企業」意為任何控制、受控於 Epson或與 Epson 共同受控之實體。
就此定義而言,「控制」(具有「受控」與「共同受控」等詞彙的相關意義)意為:(i) 直接或間接擁有超過百分之五十 (50%) 的股份或股權,享有受控實體之董事的投票權;或 (ii) 指示與控制受控實體管理的實際能力,但僅限於此類控制存在或保有的情況下。
- 授權
2.1. Epson 茲此授予您非專屬、不可轉讓、免付權利金、可撤銷與有限之全球性授權,供您按照本第 2 項所載條款存取與使用本網站及/或服務。
2.2. 本網站和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網站和服務上顯示的文字、資料、報告、意見、軟體 (包括 HTML 式電腦程式)、影像、相片、圖形、圖表、動畫及影片 (統稱為「內容」),僅限您個人使用。
除非本條款和條件另有許可,否則您同意不複製、重製、修改、建立衍生作品或儲存任何內容,無論是全部或部分,亦不得在未經 Epson 明確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任何內容授權、揭露、銷售、租賃、展示、表演、發布、散布、傳輸、廣播或傳播予任何人。
2.3. 本網站、服務及內容皆為 Epson 或其授權人之專有財產,並受著作權及其他適用智慧財產權法律之保障。
本網站所有事業名稱、商標、服務標記及其他產品和服務名稱與標誌(統稱為「標記」)皆為個別擁有者所有之財產,並受商標及著作權法保障。
本網站上的任何標記可能為 Epson 或其他公司註冊或未註冊之標記。
在未獲 Epson 或第三方標記擁有者明確書面同意之前,本網站上沒有任何可解釋為暗示、禁止翻供或其他同意使用本網站標記之任何授權或權限。
2.4. 嚴格禁止未經授權使用本網站所載標章或內容的行為。
- 註冊
3.1. 若您想要成為會員,您應於註冊程序填寫真實且正確的資料(「註冊資訊」,包括與 Epson 通訊的電子郵件信箱、密碼、語言資訊及時區等)。
您必須提供正確、完整且最新的聯絡資訊、身分詳細資訊,以及由 Epson 全權決定透過網站要求之任何其他形式驗證資訊。
若無法滿足以上條件,將構成違反這些條款與條件,並可能導致立即終止您存取和使用網站的權限。
您同意不假扮任何人或實體,或假冒或虛假陳述您的身分或關係人或實體。
您在網站上註冊及使用帳號和服務時,應嚴格遵循 :(1) 本條款與條件;及 (2) 所有適用法律、規則及規範(統稱為「法律」)。
3.2. Epson 對您因填寫造假或不正確註冊資訊而承受的任何損害,概不負責。
3.3. 若您的註冊資訊有任何變更,應即時更新網站或服務所載註冊資訊。
Epson 對於您無法更新註冊資訊所造成之損害概不負責。
3.4. Epson 得視情況保留拒絕註冊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1) 客戶可能違反第 10 節中的禁止項目或其他條款與條件的部分。
(2) 客戶可能干擾本服務之運作。
(3) 客戶可能對 Epson 或第三方造成傷害。
(4) 客戶未滿十八 (18) 歲或被認定是未成年或少年,且該客戶在註冊時未獲得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帳號、印表機電子郵件地址及密碼管理
4.1. 若您註冊使用網站及/或服務,Epson 將為您提供用於印表機之電子郵件信箱(以下統稱為「印表機電子郵件信箱」)。
4.2. 於符合第 28 項(若您於澳洲境內向 Epson 取得商品與服務,則可能須適用該項)規定之前提下,您應完全負責管理印表機電子郵件信箱,以及您為使用本網站與本服務而設定之密碼與存取金鑰(以下統稱為「密碼」)。
您需負責保護您的印表機電子郵件地址、帳號與密碼的機密性,並限制存取您的電腦,且您同意承擔在印表機電子郵件地址、帳號或密碼下所有活動之責任。
若您代表其他人存取及使用本網站或服務,代表您聲明有權以本條款與條件約束屬當事人之該等人員,且您同意承擔因該等人員錯誤使用本網站及/或服務而導致損害的相關責任。
4.3. 您不應將密碼移轉予第三方,或出借、授權、散佈、揭露或出售密碼;您不應將印表機電子郵件信箱移轉予第三方,或出借、授權、散佈、揭露或出售印表機電子郵件信箱;且您不應變更印表機電子郵件信箱及/或密碼之所有權。
4.4. 於符合第 28 項(若您於澳洲境內向 Epson 取得商品與服務,則可能須適用該項)規定之前提下,您應就因第三方使用印表機電子郵件信箱及/或密碼而導致的損害,負擔相關責任。
Epson 對於任何因由第三方使用電子郵件地址及/或密碼而造成之損害,概不負責。
4.5. 若您遺失註冊資訊,您應依 Epson 指定之程序立即通知 Epson,並遵循 Epson 提供之指示。
- Epson 通知
本網站之服務採用電子形式提供。
您同意以電子形式收取 Epson 就本條款與條件相關事宜所發佈的所有通知。
Epson 發送給您的所有通知,於其將電子郵件傳送至印表機電子郵件信箱、您所註冊的應用程式或您透過本網站或服務提供給 Epson 的電子郵件信箱時,應視為已送達且生效。
- 終止會員身分
於符合第 28 項(若您於澳洲境內向 Epson 取得商品與服務,則可能須適用該項)規定之前提下,Epson 保留自行決定拒絕提供服務、終止帳號、移除或編輯內容或取消帳號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且不須事先通知。
Epson 對於任何因取消或終止會員身分所造成之損害,概不負責。
(1) 註冊資訊包含假造的資料。
(2) 未獲授權逕自使用其他會員的姓名、印表機電子郵件地址或密碼。
(3) 您違反(包括、但不限於第 10 項)條款與條件的規定。
(4) 您的帳號及/或印表機電子郵件地址在經過特定時間後仍未使用。
(5) 違反除前三項以外的不當行為。
- 會員取消
您可以隨時按照指定的程序通知 Epson,終止您的帳號。
您的父母、法定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表您終止您的帳戶。
- 印表機和掃描器所有權之轉移
8.1. 若您將已指定印表機電子郵件信箱之印表機或掃描器(以下統稱為「已註冊裝置」)的所有權出售或轉移予第三方,或處分已註冊裝置,您須完全負責依據 Epson 規定於本網站之程序取消註冊。
8.2. 就您或第三方因已註冊裝置之任何銷售、所有權移轉或處分而承受之任何及所有損害,您應負擔完全責任。
- 個人責任原則
9.1. 您應獨自承擔與您使用服務相關的任何及所有成本和服務費,包括與購買硬體、軟體及為使用本文件規範服務所須其他服務有關之任何及所有成本與服務費,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通訊裝置、軟體及電信服務。
9.2. 您須對您使用本服務傳輸的所有內容負責。
9.3. 於符合第 28 項(若您於澳洲境內向 Epson 取得商品與服務,則可能須適用該項)規定之前提下,您可允許一位具備明確授權的人(以下統稱為「獲授權人」)運用您的註冊資訊使用服務,惟您應負責確保該獲授權人遵守條款與條件。
若您因此等使用行為而接獲及/或遭遇挑戰、異議、質疑或客訴或衝突,您應負擔所有相關成本,且應負責處理/解決該等情況。
9.4. 針對任何因使用服務或 Epson 採取符合條款與條件中規範之行動所引起之損害,或與其他會員或協力廠商所發生之衝突,您應負責支付任何成本及處理/解決。
不論原因為何,Epson 概不負責。
9.5. 就您於使用網站及服務期間從事之任何違法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第 11 項中闡述之禁止項目),Epson 概不負責。
9.6. 就 Epson 因您使用本網站及服務而承受之所有損害,Epson 保留要求賠償之權利。
- 禁制內容
10.1. 於符合第 28 項(若您於澳洲境內向 Epson 取得商品與服務,則可能須適用該項)規定之前提下,您茲此明確同意不從事下列行為:
(1) 基於法律、規範、公共秩序及道德所禁止之行為,或明顯違反任何法律、規範、公共秩序及道德之行為,使用本網站;
(2) 未獲書面同意之前,使用或嘗試使用任何「深層連結」、「網站資訊提取程式」、「機器人」、「網路機器人」、「編目程式」、「資料採礦」、「電腦代碼」或其他任何自動化的裝置、程式、工具、演算法、處理程序或方法或有類似程序或功能的手動程序,存取、擷取、複製或監控任何網站部分或資料或可搜尋之相關內容或存取網站;
(3) 透過任何方式取得或試圖取得本網站上尚非計畫(透過於網站上公開展示,或於網站上之可視連結存取)公開使用之任何工具或資訊;
(4) 以任何方式繞過或規避用來限制或防止存取本網站或本網站上顯示內容的任何其他措施;
(5) 違反本網站安全防護或嘗試透過駭客、密碼採礦或其他方式,未授權存取本網站、資料、工具、資訊、電腦系統或連接至任何與本網站相關之伺服器的網路;
(6) 干擾或嘗試干擾本網站的正常運作或任何本網站上進行的活動,包括在網站公開供使用者使用之前存取任何資料、內容或其他資訊;
(7) 採取或嘗試採取將會或可能會對本網站、服務或我方基礎架構帶來不合理或不成比例負載或負擔的行為;
(8) 侵害財產、智慧財產權、隱私權或其他會員、第三方或 Epson 之權利;
(9) 使用本網站或服務從事競選活動、拉票、遊說、傳教或類似行為;
(10) 使用本網站或服務進行大量毀滅性武器研發、計畫恐怖行動及其他軍事行為;
(11) 使用本網站或服務傳輸猥褻圖片、幼童色情圖片、虐待兒童影像或類似資訊;
(12) 使用本網站或服務從事如賭博、妨礙商業及詐騙等行為;
(13) 使用本網站或服務從事盯梢他人及類似行為;
(14) 使用本網站或服務傳輸鼓動戰爭、種族歧視、宗教迫害、人口販賣、賣淫、暴力、凌虐及使用毒品的資訊;
(15) 使用本網站與服務向一般大眾傳輸錯誤資訊;
(16) 違反條款與條件;
(17) 鼓勵前述項目中定義之活動與被 Epson 列為前述項目之活動;以及
(18) 以被 Epson 視為不適當的其他行為使用本網站與服務。
(19) 您不得將本網站與服務作為非法用途使用。
10.2. 於符合第 28 項(若您於澳洲境內向 Epson 取得商品與服務,則可能須適用該項)規定之前提下,若您從事任何未經授權使用本網站與本服務之行為,皆將終止您存取與使用本網站及本服務之授權。
- 第三方網站
您可藉由本網站上的超連結文字或其他電腦連結,存取不受 Epson 控制或操作的網站,而是由第三方單獨控管與操作。
這些第三方網站皆受到不同的條款與條件約束,
當您存取及使用第三方網站時,即表示您受該等網站之相關條款與條件所合法約束。
雖然 Epson 會在本網站上提供第三方網站的連結,但該連結並不代表 Epson 對此類網站、內容、擁有者或其供應者具授權、背書、贊助或附屬關係。
Epson 所提供的相關連結僅方便您參考使用,
因此 Epson 與此類網站無任何關聯。
Epson 尚未測試此類網站上的任何資訊、產品或軟體,因此無法提供該類網站之相關資訊。
您同意 Epson 不須對此類網站之內容或操作負責,且您應自行採取預防措施,確保您選擇的項目未含病毒、網路蠕蟲、木馬程式及其他破壞性的程式,
您應自行負責判斷從本網站連結至其他網站上的內容使用範圍。
- 意見反應
所有傳送至本網站、服務或 Epson 之評論或資料,包括意見反應資料,如問題、評論、建議或類似文件之相關內容(以下統稱為「意見反應」),皆應視為 Epson 財產,且您茲此將於意見反應編寫時擁有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利,轉讓予 Epson。
Epson 將遵循「隱私權聲明」與適用法律之規定使用意見反應,
Epson 無須在其意見反應條款方面負擔額外之責任,且得自由重製、使用、公開、展示、顯示、轉換、建立衍生工作及散發意見反應予他人,不受任何限制。
此外,Epson 應可自由使用意見反應所含之任何構想、概念、訣竅或技巧,並用於任意用途,包括但不限於將該意見反應納入開發、製造及行銷產品,而無須支付您任何補償或報酬。
- 責任及賠償限制
於符合第 25 項及/或第 28 項(若您於澳洲境內向 Epson 取得商品與服務,則可能須適用該項)規定之前提下:
13.1. 就您與其他會員間所發生、或您於與第三方交換資訊時產生之任何爭議,包括因論壇貼文及電子郵件往返而發生,Epson 概不負責。
所有此等爭議皆應由相關人員自行解決。
13.2. Epson 對於因第三方,包括其他會員之惡意或疏忽行為,而造成您或第三方遭受任何之損失,概不負責。
13.3. 對於包括但不限在您與 Epson 傳送電子郵件期間,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發生錯誤,或 Epson 處理電子郵件時由您所造成之錯誤,所發生之任何損害,Epson 概不負責。
13.4. 如法院、政府機關、有權主管機關或日本或海外其他政府機構依據適用法律或規章提出要求,Epson 得揭露您透過服務發送或接收之內容。
Epson 對因揭露予相關主管機關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概不負責。
13.5. Epson 不保證本網站及/或服務的使用及操作皆遵守所有國家與地區之法律及規章,且若於任何國家或地區使用本網站及/或服務將被認定屬不合法或不適當,則Epson 對該等使用行為概不負責。
13.6. 您僅應於瞭解並接受服務可能發生下列定義事件之情況下,方得使用本網站及服務。
Epson 對於以下定義之任何事件概不負責:
(1) 資料未送達註冊的裝置或指定地址,或送至與您指定目的不同的印表機或地址。
(2) 傳送至註冊裝置的資料因故未列印,包括但不限於檔案類型/格式、註冊裝置的設定或待機狀態、網路環境或其他因素。
(3) 傳送資料後經過相當長的時間,註冊的裝置才開始列印相關資料。
(4) 若在 Epson 伺服器收到資料之後,於特定時間內未列印或掃描,則會刪除資料。
(5) 使用本網站及本服務印出的資料和掃描結果,與使用印表機驅動程式軟體所印出的資料和掃描結果不同。
(6) 在註冊裝置上印出的資料與您預期的不同。
(7) 您經由服務提供或收集的資訊和包括其他會員經由服務註冊、提供或收集的第三方資訊,因服務規定、延遲、修改、停止或終止而遺失。
(8) 傳送資料後經過相當長的時間,所指定的地址才開始接收資料。
(9) 傳送或儲存在指定地址上的資料品質(包括但不限於色彩明暗、影像品質、畫質) 與原稿或您預期的不同。
(10) 由本服務或第三方服務(已於 13.7 條中定義)自動傳送至註冊裝置的資料將會列印或掃描。
13.7. 您可透過本網站及服務使用由第三方供應者所提供之服務。
但本功能僅基於善意提供予您使用,不得視為 Epson 對第三方提供服務之背書(以下統稱為「第三方服務」)。
EPSON 不保證您將能夠存取或使用此等第三方服務,或此等第三方服務將能正確執行。
13.8. EPSON 對您因使用此等第三方服務而承受之損失,概不負責。
13.9. 本服務可能會運用第三方所提供之郵件篩選系統,自動刪除垃圾郵件,因此會出現部分資料未送達或未於註冊裝置上列印之情況。
Epson 對於因該郵件篩選系統刪除資料而造成您或第三方的任何損失,概不負責。
13.10. 使用本網站與服務,代表您同意就 Epson 及其經理人、董事、員工、承包商、代理人、授權人和服務或內容供應商,因您使用本網站或服務及任何違反本條款與條件所產生或導致之任何及所有損失、責任、支出、損害及開銷(包括合理律師費及法院訴訟費),為前述各方辯護、賠償前述各方、並使前述各方不受傷害。
若您導致本網站、服務或將本網站傳送給您或他人之系統發生技術性服務中斷,您同意負責所有損失、責任、支出、損失及開銷,其中包括該中斷而產生或導致之合理律師費及法院訴訟費。
- 損害保固及限制
14.1. 於符合第 25 項(若您於澳洲境內向 Epson 取得商品與服務,則可能須適用該項)規定之前提下,Epson 不保證本網站及/或服務不會侵害任何第三方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第三方著作權、商標、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商業機密、個人隱私或其他法律或人格權。
14.2. 於符合第 28 項(若您於澳洲境內向 Epson 取得商品與服務,則可能須適用該項)規定之前提下,您須就您因存取與使用本網站與本服務而從事的所有活動負擔完全責任。
若您不滿意內容、本網站、服務或相關條款與條件,您唯一的補救措施為停止使用內容、服務及網站。
14.3. 於符合第 25 項(若您於澳洲境內向 Epson 取得商品與服務,則可能須適用該項)規定之前提下,內容、本服務與本網站係以「依現狀」(AS IS)之條件提供,且無任何種類之任何保證。
EPSON 不就取得、存取及使用本網站、服務、內容之結果的精確性、完整性、即時性或時效性,提供任何保證或擔保,亦不保證可透過本網站或服務存取任何資料(經由直接或間接的超連結文字或其他方式)。
14.4. 於符合第 28 項(若您於澳洲境內向 Epson 取得商品與服務,則可能須適用該項)規定之前提下,若發生任何不精確、延遲、服務干擾、錯誤或遺漏狀況,不論其原因或所導致任何損害為何,EPSON 皆不對您或任何他人或實體負責。
14.5. 於符合第 28 項(若您於澳洲境內向 Epson 取得商品與服務,則可能須適用該項)規定之前提下,無論 EPSON 或其關聯方、代理人或授權人,對於您或其他人或實體因使用本網站、服務及全部或部分內容所造成之損失或人員損害,不論是否疏忽、意外超出取得、收集或傳遞本網站、服務及/或任何網站內容或其他之控制,概不負責。
在任何情況下,EPSON、其子公司、代理商或授權人對於您或其他人或實體依賴內容、本網站或服務所做出之決定或行動,概不負責。
14.6. 於符合第 28 項(若您於澳洲境內向 Epson 取得商品與服務,則可能須適用該項)規定之前提下,本網站、服務與內容可能包括延遲、遺漏或不正確部分。
Epson 對於本網站、服務或內容中的任何錯誤或遺漏概不負責,並明確聲明不承擔任何更新顯示於本網站上之網站、服務或內容之責任。
Epson 對於使用本網站上之第三方軟體概不負責,且對於任何因此類軟體所產生之結果精確性或完整性亦不對任何人或實體負責。
14.7. 於符合第 25 項(若您於澳洲境內向 Epson 取得商品與服務,則可能須適用該項)規定及適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EPSON 聲明不承擔任何及所有明示或默示擔保,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精湛品質、可買賣性、適銷性、適用特殊目的、服務相容於指定用途或目的、內容精確性及未侵權之默示擔保。
部分司法管轄地區不允許默示擔保包含排除項目,因此以上排除項目可能不適用於您。
14.8. 在任何情況下,EPSON、子公司、其第三方授權人、個別承包商或現任、未來或前任高級主管、經理、股票或單位持有人、員工、代理人、繼任人或受讓人,或提供與本服務相關之銷售或支援服務之第三方,對於任何懲罰性、直接、間接、特殊、意外、示範性或衍生性損害或其他各種損害,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資料、時間、金錢、利益或商譽損失,無關任何行為模式,包括但不限於合約、侵權行為(包括文字或圖畫誹謗)、嚴格責任或任何其他法律理論,不論此類損害是否屬於與使用本網站或服務相關之可預見性或不可預見性,以及不論 EPSON 是否建議有此類損害之可能性,概不負責。
您同意若對本服務不滿意,您唯一的補救措施為取消以上提供之服務。
在任何情況下,對於因使用超連結網站,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利益損失、業務中斷、您資訊處理系統的程式或其他資料遺失,或其他項目遺失而產生之任何懲罰性、特殊、直接、間接、示範性或衍生性損害或其他損害,EPSON 皆不對您或其他人或實體負責,即使 EPSON 已明白告知此類損害之可能性。
- 操作環境
本網站及/或服務可能因您的網路環境及網際網路連線、
或因您的網路環境及網際網路連線變更而無法使用。
- 修改、停止及暫停服務
於符合第 28 項(若您於澳洲境內向 Epson 取得商品與服務,則可能須適用該項)規定之前提下,Epson 保留於不事先通知您或取得您同意的情況下,全權決定基於任何理由修改本網站及服務內容,或暫時終止或暫停服務之所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且 Epson 應不須就您因該等修改、停止或暫停而承受之任何不便或損害,負擔任何責任。
(1) Epson 須針對其伺服器,軟體或硬體進行保養或更新,或 Epson 因為本網站或服務發生問題或中斷而須進行緊急保養。
(2) 任何實體及/或公司沒有電信服務時。
(3) 本網站和/或服務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提供時,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海嘯、停電(包括計畫停電、分區供電或類似舉措)、火災或其他天然災害。
由於下列因素所造成之事件或一連串事件,Epson得於這些條款與條件下盡可能全部或部分執行或延遲執行:(1) 天候狀況或其他天然力或天災;(2) 戰爭行為、恐怖行動、叛亂、暴動、群眾騷動或抗爭;(3) 隔離或禁運;(4) 罷工;或 (5) 其他超出 Epson 掌控之合理原因。
(4) Epson 認為有必要修改本網站和/或服務內容,或暫時終止或暫停服務。
- 服務終止
於符合第 28 項(若您於澳洲境內向 Epson 取得商品與服務,則可能須適用該項)規定之前提下,Epson 保留依第 5 項規定事先通知您終止服務之權利。
Epson 對於因終止服務而對您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 條款與條件之修改
18.1. 於符合第 28 項(若您於澳洲境內向 Epson 取得商品與服務,則可能須適用該項)規定及適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Epson 保留於事先通知您欲進行變更或修改內容之前提下,修改條款與條件之所有權利,且條款與條件將自此等變更或修改之生效日起變更或修改。
Epson 會在網站上通知上述內容,或將其寄送至您用於註冊資訊的電子郵件地址。
若變更或修改條款與條件是基於正當理由,或為了更正條款與條件的用字,且不會讓您產生任何誤解,則 Epson 可以省略或跳過通知程序。
您應定期檢查條款與條件之最新內容。
18.2. 除非 Epson 另外指定,否則修改後的條款與條件將於其公布於 Epson 網頁的時間起生效。
當您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則視為您已接受與服務相關之條款與條件的變更或修改版本。
18.3. 若您不同意條款與條件的變更或修改版本,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19.1. 本條款應由日本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
19.2. 若您與 Epson 之間發生爭議,雙方應將爭議提交至專屬管轄之東京地方 (簡易庭)法院。
- 完整協議
於符合第 28 項(若您於澳洲境內向 Epson 取得商品與服務,則可能須適用該項)規定之前提下,您確認並同意本條款與條件構成您與 Epson 間就存取和使用本網站及服務相關事宜達成之完整協議,且取代及規範雙方先前就本網站及服務達成之所有口頭或書面建議、協議或其他溝通內容而適用。
您代表、擔保及立約承諾,您存取及使用本網站的行為將遵守這些條款與條件。
- 可分離性
於符合第 28 項(若您於澳洲境內向 Epson 取得商品與服務,則可能須適用該項)規定之前提下,本條款與條件之任何內容皆不得解讀為於您與 Epson 之間創造任何代理、合夥或其他形式之合資事業。
若 Epson 因故無法嚴格遵循這些條款與條件之任何條款或規定,將不得影響日後隨時要求履行之完整權利,且不得解釋為因無法遵守條款或規定而放棄後續相關權益。
本條款與條件之任何條款或規定根據適用法律或法院裁定,而被視為無法強制執行或無效時,該喪失強制執行性或無效性,不得導致剩餘條款或規定無法強制執行或無效。
Epson 將盡可能修改或利用有效且可強制執行之項目替換此類規定,使 Epson 原始目的與用意得以實行,並反映於原本的規定中。
- 讓渡
於符合第 28 項(若您於澳洲境內向 Epson 取得商品與服務,則可能須適用該項)規定之前提下,未經 Epson 事前書面同意,您不得依法或透過其他方式讓渡本條款與條件(或其規範之任何權利、權益或義務),且 Epson 得全權保留該等同意之給予。
任何不遵守這些條款與條件之讓渡嘗試舉動皆屬無效,
Epson 得自行決定全部或部分讓渡這些條款與條件予任何第三方。
- 指定條款效力終止/存續
儘管您在本網站上的帳號到期或提前終止,但本條款與條件下的權利與義務仍然存續,因此在終止或到期後仍維持有效。
您在本網站上的帳號一旦到期或提前終止後,根據這些條款與條件,除了第 23 節中明確指定部分的權利及義務外,相關人的所有權利與義務應終止。
[若您於澳洲境內使用本網站或本服務,您可能須額外適用下列第 24 - 41 項規定]
- 定義
本條款與條件第 25 - 41 項所稱 澳洲消費者保護法,係指《2010 年競爭與消費者法案》(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Act 2010 (Cth))附表 2(Schedule 2)。
- 以消費者身分取得本網站或服務
若您以《澳洲消費者保護法》定義之消費者身分於澳洲境內取得本網站或服務,包括以個人、事業或任何規模其他實體之身分,則本條款與條件須遵守下列第 26 項與第 27 項規定。
- 《澳洲消費者保護法》
若任何權利或救濟依法不得排除、限制或修改其適用,本條款與條件並無任何規定適用您依據《澳洲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得對該等權利或救濟進行之排除、限制或修改行為。
儘管本條款與條件存在任何相反規定,若您以消費者身分於澳洲境內向 Epson 取得商品或服務(非為轉售之目的而取得),且該等商品或服務並未依據本條款與條件排除適用,則該等商品或服務享有《澳洲消費者保護法》提供之法定保證。
前述法定保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 商品必須擁有符合要求之品質,亦即商品必須:
- 安全;
- 無瑕疵;
- 外觀與處理情況符合要求;
- 執行一般人通常會要求執行的所有事務;
- 與展示模型或樣品相符;
- 適合用於 Epson 向您聲明適用的目的;
- 與 Epson 所提供商品描述相符;且
- 符合 Epson 於您購買時就商品效能、狀況與品質所提供之任何明文保證。
- Epson 所提供之服務必須:
- 以適當謹慎、技能或技術知識之方式提供;
- 適合欲達成之目的,或提供雙方協議之成果;及
- 若無協議截止日期,則於合理時間內交付。
若 Epson 未遵守您依據《澳洲消費者保護法》所適用的法定保證,您將有權享有《澳洲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救濟。
就本服務之重大不符規定情況,您將有權:
- 取消您與我方之間的服務契約;及
- 就尚未使用之部分要求退款,或要求補償其所減少的價值。
您亦有權就商品之重大瑕疵要求退款或換貨。
若商品或服務之不符規定情況未構成重大瑕疵,您將有權要求於合理期間內改正該等不符規定情況。
若相關不符規定情況於您提出要求後仍未改正,您將有權要求退還商品價款、取消服務契約以及就所有未使用部分要求退款。
您亦有權就因商品或服務不符規定而導致之所有其他合理可預見損失或損害,要求賠償。
- 保證免責聲明
27.1. 您將不適用第 13.7 項規定,
而應適用下列條款:
惟本項並無任何規定排除、限制或修改依據《澳洲消費者保護法》不得排除適用之任何保證、擔保、權利或救濟,且 EPSON 不保證您將能夠存取或使用此等第三方服務,或此等第三方服務將能正確執行。
27.2. 您將不適用第 14.3 項規定。
而應適用下列條款:
惟本項並無任何規定排除、限制或修改依據《澳洲消費者保護法》不得排除適用之任何保證、擔保、權利或救濟: (1) 內容、本服務與本網站係以「依現狀」(AS IS)之條件提供,且無任何種類之任何保證; (2) EPSON 不就取得、存取及使用本網站、服務、內容之結果的精確性、完整性、即時性或時效性,提供任何保證或擔保,亦不保證可透過本網站或服務存取任何資料(經由直接或間接的超連結文字或其他方式)。
27.3. 您將不適用第 14.7 項規定。
而應適用下列條款:
惟本項並無任何規定排除、限制或修改依據《澳洲消費者保護法》不得排除適用之任何保證、擔保、權利或救濟,且 EPSON 聲明不承擔任何及所有明示或默示擔保,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精湛品質、可買賣性、適銷性、適用特殊目的、服務相容於指定用途或目的、內容精確性及未侵權之默示擔保。
- 依據消費者或小型企業契約取得產品
若:
(a) 您係屬個人身分,且您係全部或主要為個人、國內或家庭使用或耗用之目的,而取得本服務或使用本服務;或
(b)本條款與條件構成小型企業契約(其意義如《澳洲消費者保護法》所不定時定義),
則您將須適用下列第 29 - 41 項。
- 註冊
29.1. 您將不適用第 3.1 項規定。
而應適用下列條款:
若您想要成為會員,您應於註冊程序填寫真實且正確的資料(「註冊資訊」,包括與 Epson 通訊的電子郵件信箱、密碼、語言資訊及時區等)。
您必須提供正確、完整且最新的聯絡資訊、身分詳細資訊,以及由 Epson 全權決定透過網站要求之任何其他形式驗證資訊。
若無法滿足以上條件,將構成違反此等條款與條件,且可能於合理範圍內立即終止您存取和使用網站與服務的授權,以保護我方之正當利益。
您同意不假扮任何人或實體,或假冒或虛假陳述您的身分或關係人或實體。
您在網站上註冊及使用帳號和服務時,應嚴格遵循 :(1) 本條款與條件;及 (2) 所有適用法律、規則及規範(統稱為「法律」)。
29.2. 您將不適用第 3.4 項規定。
而應適用下列條款:
Epson 保留於其合理認定存在下列情況時拒絕註冊之權利:
(1) 客戶可能違反第 10 項所列禁止項目或本條款與條件的任何其他重大義務。
(2) 客戶可能干擾本服務之運作。
(3) 客戶可能對 Epson 或第三方造成傷害。
(4) 客戶年齡未滿十八 (18) 歲。
- 帳號、印表機電子郵件地址及密碼管理
30.1. 您將不適用第 4.2 項規定。
而應適用下列條款:
您應負責管理印表機電子郵件信箱,以及用於網站及服務(以下統稱為「密碼」)之設定密碼和存取金鑰。
您須負責保護您的印表機電子郵件信箱、帳號與密碼的機密性,並限制存取您的電腦,且您同意承擔在印表機電子郵件信箱、帳號或密碼下所有活動之責任,除非您的電子郵件信箱、帳號與密碼的相關未經授權使用行為或活動,係因 Epson 或其員工、經理人、承包商或代理人之錯誤、欺騙、疏忽或惡意不當行為所導致。
若您代表其他人存取及使用本網站或服務,代表您聲明有權以本條款與條件約束屬當事人之該等人員,且您同意承擔因該等人員違反本條款與條件而導致損害的相關責任。
30.2. 您將不適用第 4.4 項規定。
而應適用下列條款:
您應負責任何因第三方使用印表機電子郵件地址及/或密碼所造成之損害。
Epson 應不須就因第三方使用印表機電子郵件信箱及/或密碼而導致之任何損失、損害、負債、處罰、罰款、控告、費用、款項或成本負責,除非該等情況係因 Epson 或其員工、經理人、承包商或代理人之錯誤、欺騙、疏忽或惡意不當行為所導致。
- 終止會員身分
您將不適用第 6 項規定。
而應適用下列條款:
Epson 保留於為保護其正當商業利益之範圍內,從事下列行為之權利:拒絕為您提供本服務或存取與使用本網站之權限;終止、移除、編輯或取消您的帳戶;存取或使用本網站或服務;或移除或編輯內容,不須事先通知,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1) 您的註冊資訊包括虛假的資料及/或資訊;
(2) 您未經其他會員授權逕自使用其姓名、印表機電子郵件信箱或密碼;
(3) 您重大違反本條款與條件,包括、但不限於第 10 項(禁止規定);或
(4) 您長期 1(一)年期間未使用您的帳戶及/或您的印表機電子郵件信箱。
Epson 將於採取此等行動後即時通知您,不須事前通知,除非係為保護其正當利益所合理必要。
於符合第 25 項規定之前提下,Epson 應不須就因其行使本項規定權利所導致之任何性質或種類任何損失、損害、負債、處罰、罰款、控告、費用、款項或成本負責。
本條款與條件中依據其性質應於帳戶終止後繼續生效的條款,於您的帳戶終止後將持續擁有完整的效力。
- 個人責任原則
32.1. 您將不適用第 9.3 項規定。
而應適用下列條款:
您得授權他人(「獲授權人」)運用您的註冊資訊使用服務。
您應負責確保獲授權人遵守本條款與條件。
您應自行負擔因獲授權人使用您的註冊資訊而產生的成本,以及負責解決因該等使用行為而產生的所有爭議,除非該等情況係因 Epson 或其員工、經理人、承包商或代理人之錯誤、欺騙、疏忽或惡意不當行為而導致。
32.2. 您將不適用第 9.4 項規定。
而應適用下列條款:
就因使用服務而造成之損害或與其他會員或第三方間之衝突,您應負責支付所有成本及負責處理/解決,除非該等情況係因 Epson 或其員工、經理人、承包商或代理人之錯誤、欺騙、疏忽或惡意不當行為而導致。
- 禁制內容
您將不適用第 10.1(18) 項與第 10.2 項規定。
- 責任及賠償限制
34.1. 您將不適用第 13.1 項規定。
而應適用下列條款:
於符合第 25 項規定之前提下,就您與其他會員之間所發生、或您於與第三方交換資訊時產生之任何爭議,包括因論壇貼文及電子郵件往返而發生,Epson 概不負責,除非該等情況係因 Epson 或其員工、經理人、承包商或代理人之錯誤、欺騙、疏忽或惡意不當行為而導致。
所有此等爭議皆應由相關人員自行解決。
34.2. 您將不適用第 13.2 項規定。
而應適用下列條款:
於符合第 25 項規定之前提下,Epson 應不須就您或任何第三方因第三方之惡意或疏忽行動而導致之任何損失、損害、責任、處罰、罰款、控告、費用、款項或成本負責,除非該等情況係因 Epson 或其員工、經理人、承包商或代理人之錯誤、欺騙、疏忽或惡意不當行為所導致。
34.3. 您將不適用第 13.3 項規定。
而應適用下列條款:
於符合第 25 項規定之前提下,Epson 應不須就您於與 Epson 進行電子郵件往返期間,因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之錯誤,或因 Epson 於處理電子郵件時之錯誤,而承受之任何損失、損害、責任、處罰、罰款、控告、費用、款項或成本負責,除非該等情況係因 Epson 或其員工、經理人、承包商或代理人之錯誤、欺騙、疏忽或惡意不當行為所導致。
34.4. 您將不適用第 13.6 項規定。
而應適用下列條款:
於符合第 25 項規定之前提下,Epson 應不須就因下列定義任何事件所導致之任何性質或種類任何損失、損害、負債、處罰、罰款、控告、費用、款項或成本負責:
(1) 資料未送達註冊裝置或指定信箱,或送至與您指定目的不同的印表機或信箱;
(2) 傳送至註冊裝置的資料因任何原因未列印,包括、但不限於檔案類型/格式、註冊裝置的設定或待機狀態、網路環境或其他原因;
(3) 傳送資料後經過相當長的時間,註冊的裝置才開始進行列印;
(4) 資料未於 Epson 伺服器收到後之特定期間內列印或掃描,且因此遭到刪除;
(5) 使用本網站及服務所印出的資料或掃描結果,與使用印表機驅動程式軟體印出的資料和掃描結果不同;
(6) 在註冊裝置上印出的資料與您預期的不同;
(7) 您提供的資訊或我方透過服務向您蒐集的資訊、第三方資訊及其他會員透過服務註冊、提供或我方透過服務向其他會員蒐集的資訊,因服務提供、延遲、修改、停止或終止等因素而遺失;
(8) 自資料送出至與指定信箱收取資料之間,歷經相當長的時間;
(9) 透過指定信箱傳送或儲存的資料品質(包括但不限於色彩明暗、影像品質、畫質)與原稿或您預期的不同;
(10) 由本服務或第三方服務(定義如第 13.7 條)自動傳送至註冊裝置的資料已列印或掃描;
因 Epson 或其員工、經理人、承包商或代理人之錯誤、欺騙、疏忽或惡意不當行為所導致之情況除外。
34.5. 您將不適用第 13.8 項規定。
而應適用下列條款:
於符合第 25 項規定之前提下,Epson 應不須就您因使用第三方服務而導致之任何損失、損害、負債、處罰、罰款、控告、費用、款項或成本負責,除非該等情況係因 Epson 或其員工、經理人、承包商或代理人之錯誤、欺騙、疏忽或惡意不當行為所導致。
34.6. 您將不適用第 13.9 項規定。
而應適用下列條款:
本服務會運用第三方所提供之郵件篩選系統,自動刪除垃圾郵件,因此會出現部分資料未送達或未於註冊裝置上列印之情況。
於符合第 25 項規定之前提下,Epson 應不須就因該等郵件篩選系統刪除資料,而導致之任何性質或種類任何損失、損害、負債、處罰、罰款、控告、費用、款項或成本負責,除非該等情況係因 Epson 或其員工、經理人、承包商或代理人之錯誤、欺騙、疏忽或惡意不當行為所導致。
34.7. 您將不適用第 13.10 項規定。
- 損害上限
35.1. 您將不適用第 14.2 項規定。
而應適用下列條款:
您須就因您存取及使用本網站及服務而從事的各項活動,負擔完全責任。
35.2. 您將不適用第 14.4 項規定。
而應適用下列條款:
於符合第 25 項規定之前提下,簽約任一方皆應不須就因服務之錯誤、延遲、中斷或因錯誤或疏失,所導致之任何性質或種類任何損失、損害、負債、處罰、罰款、控告、費用、款項或成本,對另一方或任何他人或實體,負擔任何責任。
35.3. 您將不適用第 14.5 項規定。
而應適用下列條款:
於符合第 25 項規定之前提下,若您或其他人或實體因使用本網站、服務與內容而承受任何性質或種類任何損失、損害、負債、處罰、罰款、控告、費用、款項或成本,且該等情況係全部或部分因 Epson、其任何關聯方、代理人或授權人於採購、編輯或交付本網站、本服務及/或本網站任何內容之期間遭遇且無法控制之或有狀況所導致,則無論 EPSON 或其任何關聯方、代理人或授權人,皆不須對您或任何他人或實體負擔任何責任,除非該等情況係因 Epson 或其員工、經理人、承包商或代理人之錯誤、欺騙、疏忽或惡意不當行為所導致。
35.4. 您將不適用第 14.6 項規定。
而應適用下列條款:
本網站、服務及內容可能出現延遲、遺漏或不精確之情況,
須遵守第 25 項規定,且因 Epson 或其員工、經理人、承包商或代理人之錯誤、欺騙、疏忽或惡意不當行為所導致者除外:
(1) Epson 對於本網站、服務或內容中的任何錯誤或遺漏概不負責,並明確聲明不承擔任何更新顯示於本網站上之網站、服務或內容之責任。
(2) Epson 對於使用本網站上之第三方軟體概不負責,且對於任何因此類軟體所產生之結果精確性或完整性亦不對任何人或實體負責。
35.5. 您將不適用第 14.8 項規定。
而應適用下列條款:
於符合第 25 項規定之前提下,簽約任一方(包括該方之關聯方、其第三方授權人、相關承包商或現任、未來或前任經理人、董事、股票或股票單位持有人、員工、代理人、繼受方或受讓方,或提供與本服務相關銷售或支援服務之第三方),皆不須就下列情況負擔任何責任:(1) 任何懲罰性、直接、間接、特殊、偶發、懲罰性或衍生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資料、時間、金錢、利益或商譽損失,無關任何行為模式,包括、但不限於合約、侵權行為(包括文字或圖畫誹謗)、嚴格責任或任何其他法律理論,不論此類損害是否屬與使用本網站或服務相關之可預見或不可預見情況,且不論受傷害方是否被告知此類損害發生之可能性;或 (2) 因使用任何超連結網站而導致之任何懲罰性、直接、間接、特殊、偶發、懲罰性或衍生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利潤損失、營運中斷、您的資訊處理系統或其他工具之程式或其他資料遺失,即使受傷害方已被明文告知此類損害發生之可能性亦同。
- 修改、停止及暫停服務
36.1. 您將不適用第 16 項規定。
而應適用下列條款:
Epson 保留於保護其正當利益之合理必要範圍內,於任何時點修改本網站與本服務內容、或暫時停止或中止本服務或其任何功能或元件、以及停止支援相關產品與軟體之權利。
Epson 將於實務可行範圍內,透過您於本服務註冊之電子郵件信箱發出合理事前通知。
Epson 得於管理重大與迫切風險之合理範圍內,提前較短時間發出通知給您(或不發出通知),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且於符合第 25 項規定之前提下,若發生下列情況,Epson 應不須就您因本服務或本網站之修改、暫時停止或中止情況而產生之任何性質或種類任何不便或損失、損害、負債、處罰、罰金、控告、費用、款項或成本,負擔任何責任:
(1) Epson 須針對本服務之相關伺服器進行保養,或 Epson 因為本服務發生問題或中斷而須進行緊急維修;
(2) 因第三方所提供電信服務故障;
(3) 發生非 Epson 所能控制之情況,舉例來說,天災、政府或民政或軍政當局之行動或不作為、火災、罷工、封鎖或其他勞動爭端、水災、戰爭、暴動、地震、天然災害、大眾運輸或通訊設施故障、電腦或伺服器故障;或
(4) Epson 為管理重大與迫切風險,而合理認定有必要修改本網站及/或服務之內容,或暫時停止或中止服務。
惟因 Epson 或其員工、經理人、承包商或代理人之錯誤、欺騙、疏忽或惡意不當行為所導致之情況除外。
- 服務終止
您將不適用第 17 項規定。
而應適用下列條款:
Epson 保留依第 5 項規定提前至少三十(30)日通知您終止服務之所有權利。
於符合第 25 項規定之前提下,Epson 應不須就您因服務終止而導致之任何性質或種類損失、損害、負債、處罰、罰款、控告、費用、款項或成本負責,除非該等不便或損失情況,係因 Epson 或其員工、經理人、承包商或代理人之錯誤、欺騙、疏忽或惡意不當行為所導致。
- 條款與條件之修改
您將不適用第 18 項規定。
而應適用下列條款:
Epson 得於實務可行範圍內,提前通知您將修改本條款與條件。
Epson 得於管理重大與迫切風險之合理範圍內,提前較短時間發出通知給您(或不發出通知)。
Epson 須合理行事,且僅得於保護其正當商業利益之合理必要範圍內,修改本條款與條件。
舉例來說,Epson 得變更本條款與條件之條款,以反映本網站或服務所提供各項新特性或功能、保護其智慧財產、預防詐騙或不當使用本網站或服務、基於安全或技術性理由或因適用法律變更而進行。
若您於本條款與條件之修訂條款生效日後,繼續使用本網站或服務,您將被認定為已接受相關變更內容。
若您不同意修訂後之條款與條件,則應停止使用本網站或本服務。
- 완전 합의 조항
您將不適用第 20 項規定。
- 可分離性
您將不適用第 21 項規定。
而應適用下列條款:
本條款與條件中的內容,均不不理解為您與 Epson 之間產生任何代理、合作關係或其他形式之共同事業。
若 Epson 因故無法嚴格遵循這些條款與條件之任何條款或規定,將不得影響日後隨時要求履行之完整權利,且不得解釋為因無法遵守條款或規定而放棄後續相關權益。
本條款與條件之任何條款或規定根據適用法律或法院裁定,而被視為無法強制執行或無效時,該喪失強制執行性或無效性,不得導致剩餘條款或規定無法強制執行或無效。
- 讓渡
您將不適用第 22 項規定。
而應適用下列條款:
未經另一方事前書面同意,簽約任一方皆不得依法或透過其他方式讓渡本條款與條件(或其規定之任何權利、權益或義務)。
任何不遵守這些條款與條件之讓渡嘗試舉動皆屬無效,
- 生效日期
條款於 2012 年 9 月 1 日生效。
截至 2020 年 7 月 3 日,本條款已進行部分修訂。
本條款已於 2023 年 11 月 9 日進行部分修訂。
條款於 2024 年 8 月 26 日部分修訂。